一、概述
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市场销售的电器产品,无论是进口的还是在澳/新当地组装的,均应满足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安全与电磁兼容等要求。证实产品满足相关要求的途径有两种——产品注册或产品认证。
澳大利亚政府从1996年1月1日起,对所有消费性家用电器产品实施新的管制标准——电磁干扰的限值。新法规规定:今后各家用电器生产商和经销商必须提供由政府认定的检测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才能在市场上销售。黑色家电,如计算机、音视频产品要做电磁兼容(EMC)的质量认证,以保证音、视频产品的电磁辐射不影响其它产品,也不受其它产品的电磁辐射的干扰。
二、技术法规要求
运往澳大利亚的电气产品都必须符合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要求。
——电气安全要求
在澳大利亚,电气安全符合性评估是地方政府的责任。每一个主管部门统一采用“1945年电气安全法”的互惠认可架构(Approvals Scheme)。此架构将电气产品分为“须申报” (Declared)及“不须申报”(Non-declared)两大类。
• “须申报”产品须符合相关的澳洲安全标准,并取得州主管机关的认可证书。
• “不须申报”的电气及电子设备可不经认证直接销售。但是,零售商、制造商及进口商必须保证该类电器的安全要求。
——EMC 要求
澳大利亚对EMC的要求采用EMC架构(1992无线电通信法)的自我宣告方式。在此架构规范的电气产品都须符合澳大利亚标准,并取得澳大利亚通信局的认可,才能使用C-Tick标志。另外,只对IT设备和音视频设备的电磁发射有强制性要求,频率范围为9kHz~400GHz。这是在目前所有国家和地区中要求的频率范围最宽的国家。对产品的抗扰度要求不强制执行。
——能效要求
1970年由澳大利亚新南威而撕州与维多利亚州提出实施能源标签计划,直到1986年才实施。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强制性标签计划,即澳大利亚的比较性标签-Star Rating Scheme(Electric) 它覆盖的产品包括:电冰箱,洗衣机,冷气机等不包含计算机及音视频产品。
三、标准要求
1、电气安全
对于计算机类信息技术产品,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执行统一的电气安全标准AS/NZS 60950,该标准修改采用了IEC标准IEC60950;对于音视频产品,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执行统一的电气安全标准AS/NZS 60065:2000《音频、视频和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该标准修改采用了IEC标准IEC60065:1998。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标准相比,澳大利亚安全标准与IEC安全标准存在较多的差异。
2、电磁兼容
对于计算机及其外设产品的电磁兼容要求,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执行统一的电磁兼容标准AS/NZS CISPR 22,该标准等同采用CISPR 22。
对于音视频产品,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执行统一的电磁兼容标准AS/NZS CISPR 13,该标准等同采用CISPR 13。
四、认证标志
澳大利亚产品安全认证标志有SAA标志。如下所示:
澳大利亚 SAA 认证标志
该标志原属“标准澳大利亚”公司所有,目前,该标志已被买给其他的认证机构。
在澳大利亚,电磁兼容性要求受控于电磁兼容性架构(无线电通信法案1992)。所有在此架构范围内的电气产品都必须符合澳大利亚标准和从澳洲通讯局获得C-Tick标志使用权。对于满足EMC要求的IT设备,还可以加贴A-Tick标志。A-Tick标志在新西兰表示IT设备满足EMC的强制要求,而在澳大利亚则表示IT设备既满足EMC强制要求又满足电信方面的有关要求。
C-Tick 标记
A-Tick标记
当产品同时符合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要求时,可加贴RCM标志。
RCM标志
认证内容摘要
澳大利亚的标准机构为StandardsAssociationofAustralian,实际上SAA只是标准制定机构,而不颁发产品认证证书。SAA后来又改名为:StandardsAustraliaLimited。SAA是独立的公司,与政府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是它其中的成员。
澳大利亚SAA认证介绍
澳大利亚的标准以“AS”开头,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联合标准以“AS/NZS”开头。澳大利亚的标准与新西兰的标准基本与IEC一致,同时存在一些国家差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推行标准的统一和认证的相互认可,产品只要取得一个国家的认证后就可在另外一个国家销售。
认证/监督机构:
澳大利亚是联邦国家,电器安全及能耗要求的认证、控制和管理工作由各个州或地区的监控部门(RegulatoryAuthority)按照本州/地区的认证程序进行。任何一个州颁发的证书在其他州/地区同样有效,不用任何附加手续。此外,SAA标准制定机构的全资子公司QAS(ervicesPtyLtd.)是澳大利亚的NCB(NationalCertificationBody),其出具的证书也到了各个州或地区的承认,具有同等的效力。
产品安全认证
澳大利亚没有统一的安全认证标志,各个州或地区都先后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对电器产品的管理方法。虽然名称及颁布的日期不尽相同,各个州或地区关于电气安全立法的内容基本一致。电气产品分为管制类电气(prescribedproduct)和非管制类产品(Non-prescribedproduct)。
1、管制类电气产品根据AS/NZS4417.2划分,包含电热设备、制冷设备、电动工具、零部件等。目录在政府的公报上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昆士兰州、新南威尔士州及维多利亚州在认证进程中最为活跃。以昆士兰州为例,电力法(theelectricityAct1994)宣布了电器认证、销售及使用的详细规定。
1、管制类电器:
管制类电器强制必须取得由监控部门颁发的认可证书(certificateofapproval),并且规定标识(必须打上证书号)。应当注意的是,认证程序只针对安全性而非性能或品质,除非与安全性相关。证书号的第一个字母显示该证书由哪个州或地区颁发。
如:
Q91610(昆士兰)
W2015(Western Australia 西澳)
NSW10422(New South Wales 新南威尔斯) 原为N number
SAI:TE4215 (New South Wales 新南威尔斯)
V05197 (Victoria 维多利亚)
S442 (South Australia 南澳)
A050 (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
T05123 (Tasmania 塔斯梅尼亚岛)
2、非管制类电器:
非管制类产品虽然不强制取得认证,但其安全性由销售商/生产商负责,可以自愿申请认证。监控部门将为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颁发符合性证书(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取得符合性证书的电器产品可以打上证书号,证书好最后的字母显示该证书由哪个州或地区颁发,如:
CS/431/Q(昆士兰)
CS/108/N(新南威尔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