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的主要内容:
1.吊扇产品的用途
美国能源部(DOE)估算,在2001年有6960万(或65.1%)的美国家庭拥有电扇。吊扇能够通过流通空气,产生贯穿于室内的气流来提高住宅的舒适度。对于使用空气调节器的住宅,吊扇可以在不降低舒适度的情况下,允许消费者提高大约4华氏度的温度调节装置设定。在不冷不热的气候条件下,吊扇可以使消费者避免同时使用空气调节器,从而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2.吊扇产品的测试程序和能源节约标准
美国在《能源政策法案》中授权美国能源部规定吊扇产品的测试程序及其能源节约标准,而吊扇的测试程序须依据美国环保署(EPA)公布的《能源之星测试设备指导手册》制造一种测试设备,并采用有关吊扇产品符合能源之星条件的测试方法。制造商必须使用这一测试方法来测量气流和气流效率,测试应在电扇速度高、中、低三种情况下进行。美国能源部可以对某些产品(如主要以装饰为目的的豪华吊扇)规定不同的标准或免除。
3.通报中的法规要求
通报法规要求制造商在吊扇本体或外包装上(或两者)用标签公开表示吊扇产品在高速情况下的气流(CFM)、耗电量(W)和气流效率(CFM/W)。法规要求将吊扇分成两个范围,一种是36英寸至48英寸的吊扇,另一种是49以及大于49英寸的吊扇。对两种范围的吊扇产品规定了不同的标签格式。
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
据统计,2005年我国出口电风扇及配件共17759万台(套)。2006年1至6月,出口电风扇及配件共9815万台(套)。就目前国内吊扇产品的总体情况而言,质量水平并不高,原因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铜材等材料涨价,使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愿加大投入。即使产品符合安全标准,但如果考核其能效性能,可能就达不到美国能源之星标准的要求。国内单台产品价格为人民币70元左右,功耗80瓦以上的吊扇大量存在。按照197号通报法规的要求,降低能耗势必增加成本,因此此规定对中国的输美产品,在生产成本上有一定影响。
目前吊扇风量测试的为IEC 《循环喷流扇和调速器的性能与结构》,我国国家标准GB/T13380-92《交流电风扇和调速器》参照采用此IEC标准。197号通报法规依据的测试方法为美国《能源之星测试设备指导手册》。两个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不同,按照不同的测试方法可能得出不同的测试结果。由于目前出口风扇产品普遍未按照《能源之星测试设备指导手册》进行风量测试,而且建造符合要求的测试室需要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对我国相关产品的出口将有较大的负面影响。
那么申请亚马逊要求FTC能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申请表
2.合同
3.送检样品